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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律師最重要的是什么?是能力還是專業度?我認為做律師最重要的是人品!一律師是否問心無愧不恰爛錢才是衡量一個律師的起碼標準,我看過很多當事人罵律師吃完原告吃被告。但是我覺得這樣的律師只是個例,并不能一棍子就打死所有律師。
其實執業道路悠遠而漫長,律師在這條路上會遇到各種各樣形形色色的當事人,除了當事人你也會遇到形形色色的法官。那么有哪些人際關系中的禁忌呢?
一、盡量不要與法官起沖突,法官極大可能會是你的同盟軍。
律師辦理案件如果想盡可能成功,那么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說服法官采納你的觀點。律師的工作很大程度上需要采取策略與方法取得裁判者的認可。比如在刑事案件中,一個案件已經經過偵查、審查起訴到了法院階段,作為辯護人你面對的是具有強大公權力的公訴人,囿于現在法律對辯護人權利的保障有限,再不能團結法官,一個刑事案件極有可能會是不利的后果。
之前聽一個中級法院主管刑事業務副院長的講座,絕大部分法官還是希望律師能夠提出強有力的辯護。努力說服法官站在自己的一邊,才能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當然我們說團結法官成為律師的同盟軍并不是一味縱容,當面對少數司法裁判者不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理案件,當然要據理力爭。隨著司法體制改革向縱深發展,法官的職業道德與業務素質均得到很大提升,業務不精、三觀不正的法官越來越少。
當然律師與法官同樣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具有追求司法正義的目標,這一點是相通的,都希望看到司法公正。
特別對于剛入行的青年律師,一定要努力說服法官采納自己的觀點,不要輕易與法官起沖突,畢竟自己的職業道路還有很長。
二、善待你的當事人。
當事人或者委托人將伴隨律師職業的終身,因為沒有他們為律師支付律師費,律師就沒有收入。所以從這一點來講,律師應當感激他們。是他們在你初出茅廬之際,選擇信任你,愿意給你支付不菲的律師費。
但少數當事人給律師帶來的苦惱也是不可避免的,之前有一位同事,業務能力很強,對當事人的案子也是盡心盡力。一起醫療糾紛的案子,通過鑒定證明醫院存在過錯,為其贏得了一筆賠償金。但當事人居然揪住律師沒有幫其申請免交訴訟費而投訴律師,導致這位律師因為這起投訴五年中疲于奔命來處理,一直投訴到司法部。 訴訟費是發起訴訟一方必然要產生的費用,是應當由起訴一方前期負擔的。
當然很多同行會說律師最大的敵人可能就是自己的當事人或者委托人,這在實踐中確有存在。但我想這類當事人還是少數,可以說很罕見。律師只要嚴格依照法律程序辦理案件,全力以赴為當事人爭取利益,基本不存在當事人投訴律師的情況,即使無理取鬧也會被駁回。
三、給當事人虛假承諾可能是滅頂之災。
承諾案件結果是律師的職業道德所禁止的,當然律師不是裁判者也不能保證案件的結果。但在實踐中一些委托人就是要律師承諾結果,不承諾就覺得律師沒有底氣,沒有自信。反而一些膽子大的律師更能贏得當事人的青睞,這確實是一個奇怪的現象。
這種現象也許可以這樣看待,一個案件承諾結果也許可以達到效果,但下一個可能就不一定了,一個案件的結果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一旦一個案件的結果無法達到向當事人承諾的結果,也許就會為自己帶來無盡的煩惱。
實踐中我更愿意把案件有利與不利的因素綜合分析,從而找出一種對當事人最有利的方案,以實現其合法權益的最大化。當事人找律師并不是他們要求你來承諾結果,更多的是請一位律師給他們帶來希望,作為年輕律師一定要明白這一點。
換位思考一下,如果我們找一位律師,律師告訴我們這個案件基本沒有任何希望,那么我們肯定不會聘請這位律師。倘若一位律師綜合分析各種因素,設計一套在法律上能夠行得通的方案,雖不能說絕對可行,但具有一定的希望,我想當事人還是樂意接受的。
四、律師混到最后都是人品。
做律師久了你會發現對你最忠誠的客戶是那些認可你價值觀、人品的。
律師這個圈子其實也不大,你要記住,跟你打交道的人都是聰明人,永遠不要跟聰明人耍小聰明。初入律師行業更要記住,不要走任何捷徑,踏實做事,學好業務,多做事情,不要計較錢多錢少。
每一位新人進入這個行業都是下了足夠大的決心,律師行業的艱辛與辛勞也令很多人望而卻步,但每一位律師都是這樣過來的。有很多新人吐糟自己在實習期怎樣被剝削,世道如何不公。但實踐證明,任何一項工作前期都是辛勞的,律師這個職業也不例外,世間沒有不勞而獲的工作。
總之,別人的經驗與教訓也許是付出了巨大代價而獲得的,善于汲取別人的經驗。用心做事,踏實做人,一定會在律師行業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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