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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打官司是必修技能,或者說不會打官司的律師不是好律師。那么在庭審上有哪些地方要注意的嗎?今天我們就來看看吧。
1、聲音洪亮、普通話標準
這個自不必說,法官喜歡,書記員喜歡,庭審識別機器也喜歡。當然了,在少民聚居區或者多民族混居區,最好使用當地的語言和文字。如當地是方言強勢區,如有必要,比如大家都是本地人,也可以說本地方言。
2、有時間觀念
舉個例子,如果你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很短,你可以念一遍,但如果本來就是連篇累牘了,再一個個字照著念就會顯得浪費時間。如果沒有變更訴訟請求,你可以回答“與起訴狀內容一致”,或者采取跳字和概略的方式陳述。
發言的時候應當言簡意賅,不要說口水話,已經闡述過的觀點如無必要,不在后續其他環節里再無效陳述。
3、訴求應具體合法
當然了,具體合法的前提還有一個——文書寫作要標準。
人名、男女、出生日期、民族、住地(可戶籍、現住分開、公民身份號碼、電話)
單位,住所地,代碼
說回具體和合法。比如,如果你是原告,提出了本金、利息、違約金和本案訴訟費用的要求,那么在起訴狀中就應該早早明確標準。如果之前沒寫清楚,比如光寫一個從2019.1計付利息,那就要做好庭審時法官追問你“多久為止、標準是同期同類基準利率之類的嗎依據是哪兒、計算基數是多少、暫計多少、多久為到期日”等問題的準備。
利息和違約金的起止時間?計算標準?是否分段?是否超法院支持范圍?
訴訟費用的組成?受理費(如有,票據)?保全費?(如有,票據或者裁定)律師費?(如有,代理合同)
4、熟悉案件細節
法官最討厭的,就是一問三不知的代理人。代理之所以是代理,就等把自己代入到當事人的視角當中。
1)在闡述你某一事實時,應定位到證據的具體位置。
2)在詢問你案件的某一細節時,應該做到心中有數。
3)在你提出一個非免證主張時,應舉出相應的依據。
4)當庭少用不確定詞匯
1)注意授權
2)庭下溝通
3)兩手準備
4)互相理解
比如你闡述“對方違約,沒有在10天內提交XX”,應直接表述為“根據XX合同第X條,甲方應在XX后10天內提交XX”。
比如你闡述股東在中途發生了變更,法官詢問你變更的具體情況和份額變化,你應該大致能說出哪些人變化了及其份額,哪些是案外人哪些是案內人。
比如你說你方是小規模納稅人,所以無法按照合同約定開具大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合同約定不合理,那你應當舉出小規模納稅人的發票種類限制、只能開百分之多少、能否代開合同約定的大稅額。
如果當庭實在是對一事實不了解,而委托人本人不在,可以申請休庭,直接詢問委托人后答復。別態度散漫地說你庭后再去核實,因為這就意味著又要開下一次庭。
5、承認該承認,反對要具體
有些東西能承認的,就承認。什么都刻意不認,看似在保護己方論域,其實是很LOW的,當庭問你申不申請鑒定怎么辦,過分了保不齊回所里還吃個司法建議。
舉個例子,別人告你委托人欠一百萬,實際上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才起訴,你的委托人也承認這件事,你主打時效就可以了,別扯什么借條上的簽字也可能不是本人簽字,借款可能從未發生。對方舉出一份短信記錄證明自己中途催收過,但是內容并不具體,你指出不構成中斷就夠了,不要在當事人都是用這個號給你聯系的時候,扯什么不排除手機號可能不是委托人的。當然了,某些律師會認為這種做法存在風險,所以如果不是取得當事人的一定認同下還是謹慎為好。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反正你承不承認,對法院來說是無所謂的,只要不做的太明顯太侮辱智商太過火就可以了。
反對,那就說清楚原因。你對對方的證據真實性有異議,雖然不一定要承擔完全推翻的責任,但至少也要說出大概的因由,反駁越有力越好,別說什么我方沒有證明責任的車轱轆話,能反駁就高效反駁。比如對方舉出一份質量報告,證明本工程已經法定驗收符合付款條件,你反對這一結論,最好說清楚,比如部分驗收不等于整體?誰誰誰沒簽字?驗收主體不夠?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不是驗收而已?合同約定的驗收還有附加?
少說不確定、有可能這種回答,如果委托人不在,不確切可以申請休庭,電話詢問你的委托人,并回答:經電話詢問答復如下。如果當庭實在是弄不清楚,那也態度好些,回復你在庭后將及時核實,并書面答復法院。
6.對待調解應當同一標準
律師里不少人的一個共性,那就是來調解就不當開庭了,跟過家家似的。不是私下和解撤訴,既然來了法院,那除了當庭履行等,也是想要調解書來做保障的,就應該同一標準對待。
應有標注了代為調解和解的權限的特別授權,前是一般授權,應當及時變更委托書。
應不只是達成初步調解意向,還應有數額、時間、方式等具體履行方案的探討。
依舊帶上證據材料,簡單做好庭審準備工作。因為你無法保證,這次調解就一定能成功。
在被告態度十分積極的情況下,法官大概率會讓雙方簽訂保證書,不要覺得委屈。原被告同氣連枝的太少,排除虛假訴訟是必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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