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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走法律途徑,幾乎是每一名律師的口頭禪。
但今天,我想說點不一樣的,走法律途徑,不錯,但卻絕不是每個人都有精力和能力的。
活在當下,我認為,每個人都必須要了解這個社會運行的基本規(guī)則之一,那便是:非涉及刑事責任的情況下的,錢在誰手里,誰說了算。
什么,沒聽懂?我舉兩個最常見的例子。
法律,往往只能在講理的地方講,比如法庭。
難道就不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了嗎?
畢竟你不是我,你碰上了這個事情,你能怎么辦?我告訴你,有辦法!
交通肇事,肇事方不主動墊付醫(yī)藥費,不違法吧,你能咬他嗎?你鬧又鬧不出錢的情況下,只好找交強險墊付醫(yī)藥費,還要看定責,最多也才不過一萬。所謂“懂法”的人,可能也會告訴你,肇事方?jīng)]有墊付的義務,你的心忽地涼了一半。
要是構成交通肇事罪呢?為了獲得諒解進而判緩,家屬順著門縫給你塞錢的心都有。
民間借貸案件更明顯。生活中常見的,借款一萬,沒約定利息,借款人就不主動還錢,哪怕雙方已經(jīng)鬧翻了不用顧忌面子了,不還是只能起訴到法院。
對借款人來說,除了承擔訴訟費,一審二審加一起才100塊,拖得越久對他越有利啊,畢竟無息??蓪Τ鼋枞硕裕辽僖驳靡粚徚?、一審開庭,二審作為被上訴人再開一次庭,有穩(wěn)定工作的,還都是請事假得扣工資。借款人甚至可以都不接傳票,多承擔個起訴狀和判決的公告費560塊能讓判決晚生效起碼半年,精一點的還不耽誤上訴。
借朋友一萬塊錢都還不上的人,估計早就忘了借錢給他時候的朋友情誼了,入情入理和他講得天花亂墜,搬出無數(shù)法條,他哪怕心里也服了,就能主動還你錢?簡直沒皮沒臉。
如果有朋友碰到上面的事情,真的走法律途徑,我會告訴你,你要確定管轄法院,準備起訴狀,確定訴訟策略以及對應的訴訟請求,準備證據(jù)及編制證據(jù)清單云云,既復雜也簡單,但不是我們這篇文章的重點。
涉及法院訴訟,不得不提的一項成本,律師費。
案件標的一萬的民間借貸,和借款人沒有深仇大恨,委托律師還是算了。自己不會辦,又希望得到律師的指點,有熟悉的律師朋友的,消耗的是情誼,沒有的,咨詢費幾百要吧,但絕不會承諾結果,有限的時間里,準備不充分的當事人甚至可能問不到問題關鍵,每分鐘都在掉錢,心涼不涼?
這也是為什么,各個平臺上,法律咨詢板塊里最常見的就是這一類問題,一個對律師來說最簡單的問題,普通人得問出十幾個問題,這還是有一定學習能力的,越問不明白的越多,忐忑得不得了,終于是可以勉強自己辦了。對律師而言,本來這些客戶就不是目標群體,幫個忙被蹭個咨詢也是家常便飯,但要我手把手教細節(jié),也確實沒那么空。
在才入行不久,我就意識到這一點,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問題的,要么預期利益大,要么維權成本低。
這個預期利益,對多數(shù)人來說很直接,那就是金錢利益,少部分人就想出口氣。當然了,我還沒見過任何一個當事人,為了出口氣而委托律師代理的,怪我淺薄。
我是律師,在我案件量未不飽和的情況下,我無疑是屬于維權成本低那一卦的。
具體體現(xiàn)在,對于訴訟風險能夠準確把握,更可能文本本身就對我有利,寫個起訴狀用不了10分鐘,立案開庭都可能是順道,更不用求人,立案到開庭到出判決,期間也沒什么無意義的情緒波動。
也有朋友欠我錢。金額很巧也是一萬,也沒約定利息,我真的理解每個人,金額不高,口頭約定的還款時間到了,主動開口要錢好像還小家子氣了。問一次說忘了,言明第二天還,但等了一周還沒結果,你能怎么辦呢?
非也。我的話,正是因為清楚了解可能出現(xiàn)的所有結果,也了解這個朋友并非是因為沒錢而不還,我心里也早有了方案。我有底線,但凡突破我的底線,我絕對會第一時間調查他的人口信息,到法院立案,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調解,哪怕會因為主動還錢使我的訴訟請求因已實現(xiàn)而被駁回,我也一定要讓他的名字掛在網(wǎng)上。
我因為一萬塊錢鬧到法院,我不覺得丟人,這個借錢的人因為一萬塊錢都不按時還被掛在網(wǎng)上那才是丟人的事情,他得膈應一輩子。
當然了,這是后話,雖然拖了一陣子,但也已經(jīng)還上了。
經(jīng)常被普通人問的,能讓被告承擔律師費嗎?
我實在是很理解大家,想請律師,確有需求,也了解靠譜律師的價值,但律師費對大多數(shù)人來說還是太貴了。
再小的案件,不論標的額,哪怕是我這個新手,收費也絕不會有一萬以下的時候,還不承諾結果,執(zhí)行風險更是無能為力。
回到上面這個問題,什么情況下被告承擔律師費呢?
其實結論很明確,只有在法律有明確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有相關約定的情況下才可能支持合理的律師費支出。
我提醒一下朋友們這樣一種套路:現(xiàn)實中有部分敗類同行,律師非律師都有,明知雙方無約定,或者僅有承擔損失但未明確律師費,又不是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案件類型,和當事人說“可能由對方承擔”。
明明不可能,卻讓當事人產(chǎn)生了律師費可能由對方承擔的不合理的期待,進而顯著提高了委托的概率,還列在了訴訟請求里,判決未支持,又以訴訟風險或者對方找人了搪塞,簡直貽笑大方,律師行業(yè)的整體形象就是被這類人坑的。
2018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還對《關于建立律師費用轉付制度的提案》進行過答復,其實就是有沒有可能實現(xiàn)敗訴方承擔律師費成為主流。結論就是“下一步,我們將結合訴訟費制度改革,研究律師費用承擔轉付模式,研究適用律師費用轉付模式的前提條件,對“身份訴訟”案件等不適用律師費用轉付的案件進行科學界定;采用雙向轉付模式時的原則;合理評估律師費用轉付的數(shù)額等一系列問題?!焙唵蝸碚f,就是現(xiàn)在時機還不成熟。
如果案件類型上沒有法律明確的規(guī)定,雙方如何進行約定呢?
仍然是以民間借貸案件為例。
主要是對將來可能借出去錢的朋友們,借條上加上這么一句話:“借款人未能及時還清全部款項的,由借款人承擔出借人因維權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
如此,接受委托的律師,開庭時將《委托代理協(xié)議》、律師費轉賬憑證、律師費發(fā)票作為一組證據(jù)提交,哪怕逾期了一天,你也要有權利要求借款人幫你出了這一筆律師費。當然了,不建議律師費顯著超出合理范圍,比如,案件標的一萬的,原則上不建議律師費超過5000元。
我的本意其實就是想告訴大家,很多事情,走法律途徑其實并不是最快捷有效的,法律永遠是被動且昂貴的。
但如果因此對法治失望,也非我本意。
寫著寫著就跑了偏,寫了我身上小額訴訟的經(jīng)歷,委托律師時有關律師費的小套路,以及何種情況下敗訴方承擔律師費,又如何通過約定的方式讓敗訴方承擔律師費。
總之,??吹竭@篇文章的朋友們,萬不得已遇到法律糾紛時,更得心應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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