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NOVATION & CREATION
每年畢業季,很多法學生揣著熱乎乎的法考證,去律所工作時,大失所望。冒著脫發的風險,背了無數本法學書換來的法考證,一入律所,月薪2k,不包吃住。
行內經常有句調侃的話,月薪5k的工資,招聘不到一個司機,但月薪2k,你卻可以招聘到既會開車又過了法考的法學畢業生。
為什么大多數律所不愿意給高一點的工資?為什么律所不愿意花成本培訓新人?
傳統學徒制是指,在職業活動中,通過師傅的傳幫帶,使藝徒獲得職業技術和技能,主要是在師傅或專家的指導下掌握所學手藝或工藝的背景知識和取得實際工作的經驗。即在學習與日常生活中,在一定的工作場所通過觀察、模仿師傅的技藝,在實踐中自然習得技能,受用終身。
01、技能決定價值
律所的面試基本流程是:
(1)律所的HR對你的綜合素質進行評估
(2)團隊負責人進行專業技能評估
那么,對律所而言,需要什么樣的實習生?且先看幾個律所的招聘條件
其中都提及到,需要具有良好的口頭、書面表達能力。
對于實習律師而言,是否通過法考就表明律師的技能都掌握了?
現實是:
1、如何接待客戶咨詢收案;
2、如何利用工具、網絡檢索資料、案例(不是百度搜索);
3、如何處理危機公關以及突發情況的應對;
4、如何把握案件辦理的技巧與庭前準備工作......
這些都是傳統法學教育不會去授予的知識,因此,一進律所,你如同白紙一張,“辯護詞修改了很久還是不如人意,師傅讓你檢索案件資料,你卻只會用百度.....",
我們知道任何時候人力資源市場都遵循著一分錢一分貨的道理,一個執行五年的工薪律師,和一個沒有實操技能考的20歲年輕人,價格肯定天壤之別。
技能決定你的價值,當你只有法考證,律師所必須具備的任何實踐技能需要人教時,那么你的工資就有可能是古時候學徒的工資。
02、為他人作嫁衣裳
很多實習律師一旦拿到律師資格證,可能就換所或者單飛。俗話說,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雖說無可厚非,但也是律所不愿意花成本培養新人的原因。
在律所實習的時候,老律師要帶你,就要放心把自己的客戶交給你,這樣做往往有兩種風險:
一是丟失自己的客戶,影響自己的口碑;
二是教會了徒弟,餓死了師父,撬走師父的客戶
培養你的精力和努力都付諸東流,終究是為他人作了嫁衣。
03、傳統學徒制
雖說,我國在經濟上實行的是市場經濟,然而我們律所的實習律師制度,大體類似于舊社會的學徒制度,也叫傳統學徒制。
在傳統學徒制下,學習者首先承擔最簡單的任務部分,然后跟著師傅干活,在師傅的監控和幫助下,逐漸過渡到更復雜的部分,提高他所能應付的部分的比重。
在這個過程中,作為師父,不但要傳授技能、承擔教育成本,還要額外地提供徒弟試錯的成本。不可避免的是,傳統學徒制包含了師傅對學徒的壓迫和剝削,壓迫剝削和學習培養、或者提攜幫助,是區分不開的,可能也無法區分。
因此,這種性質決定了不平等關系的存在。
04、缺乏法律實務技能訓練
在美國,通過司法考試就可以執業,不需要掛靠律所。但前提是,美國的法學院大部分都開設法學實踐課程。調查報告發現155所法學院有130所開設了校外實踐課程。如在耶魯大學法學院的課程中就有如下實踐性課程:
(1)為父母及兒童辯護:在這個課程中,每周的教學和指導課都將安排學生處理案件問題(平均每周10到12小時)
(2)法律援助:將使用課堂教學、現場實踐和模擬訓練的方式在法律幫助的一般范圍內為窮人提供服務。學生們每周將在地方法律服務所工作到8到12小時。
(3)監獄法律服務:學生們對聯邦和州監獄內的犯人提供法律幫助。
(4)審判實習:該課程介紹民事和刑事案件中辯護技能和道德。
而我國傳統法學教育模式下,缺乏像國外那種系統地對進入法律職業者的法律實務技能訓練,導致教育與實務無法很好地接軌,還需要在掛靠律所期間,靠律師花大量心思去培養。
05、建議
1. 注重專業基礎能力與實務操作能力技能相結合。換言之,若我們能在進入律所實習之前掌握律師所需要的實務技能,那么在實習期間更快進入正軌,待到成為執業律師,專業技能也會越來越熟練,收入自然可觀。“律師”這份職業,總在學習的路上,早一點未雨綢繆,多一點勝算。
2. 通過第三方平臺為律所建立人才眾籌機制,從實質上解決信息不對稱和實務教學缺失導致的“就業難”、“招人難”和“人才流失”等問題,從而消除律所“為他人做嫁衣”的顧慮。
3. 借鑒英美法系國家“法律實務課程”理念,建立符合中國社會實際需求的法律實務技能培訓體系。改變傳統教學形式,以學生為重,采取多元化的教學形式和考核考試,特別注重培養實際案例研習能力。
綜上所述,如今的實習律師和律所,都是在夾縫中求生存,各有艱難之處,我們雖無法瞬間改變有待商榷的制度,但凡事事在人為。制度的改革不能一蹴而就,但可以通過構建一個社會平臺來緩和矛盾,通過培養重實踐、精實操、德法兼修的新型法律人才,從而實現律所、實習律師雙贏的局面。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