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NOVATION & CREATION
有老師曾經說過,眾多學習法律的人之中,能夠做學術研究還是極少的,可能寫雜文或是法律時評的機會多一些。但比較嚴重的問題在于,很多時候寫出來的東西是沒人看的。
首先打算談一下裁判文書的檢索技巧。
一、檢索裁判文書,一定要找到合適的平臺和資料。
如果是收費數據庫,那么可供選擇的還比較多。比如說和法院系統有合作的法信,較為經典的北大法寶,以及每年都有白送機會的元典智庫,以及律所較多購置的阿爾法、威科先行都各有自己的特點。
例如法信的裁判觀點展示比較的便利,各個等級的案例也有比較集中的展示(指導性案例、公報案例、參考案例等)。
二、裁判文書的用語轉換
這一點我相信對大多數學習法律的人而言都不存在太大的問題,因為在接受教育的時候已經熟悉了絕大多數的法律術語,在檢索時以此檢索即可。
如果是想要獵奇一些,做趣味性的內容,也可以注意到裁判文書中會把冰毒又稱為甲基苯丙胺,吸食冰毒又被俗稱為溜冰,而“媽咪”還可能是“推廣經理”。凡此種種都可以通過用語轉換的思路去發現。
當然,有時候若是需要檢索到港臺地區的中文裁判文書用來寫作,則要多加注意。例如可能支持訴請叫“得直”,判決發生終審法律效力叫做“全案定讞”。當然這樣的差別用語有很多,在這里就不一一列舉了。
如果是用來網絡寫作或者是書寫相關文書,請盡量選擇案情相似,作出機關層級較高的裁判文書。畢竟我國不是判例法國家,實際審理案件的法院在法律上,也是機關獨立的,只要真正依法有據,那如何做裁判,理論上是可以的。
因此,實際上我們拿出來的裁判文書確實沒有“一錘定音”的作用,但是如果想通過裁判文書來影響法官的自由心證,恐怕還是盡量權威一些好。不然,連基本的檢索技能都做不好,還是不太好的。
而且如果選擇的案情并不相似,很有可能能夠找出一個完全相反結果的案件。至于怎樣去找到類似的案例,恐怕還是需要多練。一個方法是,碰上了社會熱點,先去查查之前有無類似的案例,而司法機關又是否曾經做出過處理。
同樣,希望大家不要太過迷信平臺上自動生成的所謂法律大數據分析。一方面,數據不夠全面。另一方面,數據可以被選擇。
最后,因為主題還是在網絡上寫作,因此有時候發現了一個比較老的案子,又沒有相關的法律文書可以參考。那么在搜索相關的新聞報道,則可以互補,至少能夠把來龍去脈講清楚,平時寫寫文章還是夠用的。值得一提,十年前的法制新聞報道,比如今還是強一些的。
回頂部